生態環境部首次發布最新國家標準《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總體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制定要求和危險廢物申報要求。用于指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含省級自建系統,下同)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可參照該標準,提供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危險廢物申報等服務。
一、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要求
1、制定單位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但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單位,應當以每個生產經營場所為單位,分別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2、制定形式及時限要求
1)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年度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2)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并提交當年度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回執,完成備案。
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內容需要調整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及時變更。
3、一般原則
1)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管理計劃制定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信息、設施信息、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貯存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信息、危險廢物減量化計劃和措施、危險廢物轉移情況信息。
2)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的管理計劃制定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信息、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貯存情況信息、危險廢物減量化計劃和措施、危險廢物轉移情況信息。
3)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的管理計劃制定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信息、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轉移情況信息。
4、單位基本情況填寫要求
1)單位基本信息
單位基本信息填寫內容參見附錄A.1,填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a)行業類別:根據GB/T 4754中對應的類別和代碼填寫。
b)管理類別:指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或者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
2)設施信息
設施信息填寫內容參見表A.2,填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a)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原輔材料:與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內容保持一致。
b)設施編碼:填寫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編碼。若無編碼,則根據HJ 608進行編碼并填寫。對于產生環節不固定的危險廢物,選取其中一個產生該類別危險廢物的設施編碼填寫。
c)污染防治設施參數:指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設施、自行處置設施和貯存設施的參數。
5、危險廢物基本情況填寫要求
1)危險廢物產生
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填寫內容參見表A.3,填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a)危險廢物名稱、類別、代碼和危險特性: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GB 5085.1~7和HJ 298判定并填寫。有行業俗稱或單位內部名稱的,同時填寫行業俗稱或單位內部名稱。
b)有害成分名稱:危險廢物中對環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稱,如苯系物、氰化物、砷等。
c)產生危險廢物設施名稱和編碼:依據“設施信息”部分填寫的生產設施名稱、生產設施編碼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d)本年度預計產生量:本年度預計產生的危險廢物量。
e)計量單位:填寫噸。以升、立方米等體積計量的,應折算成重量噸;以個數作為計量單位的,除填寫個數外,還應折算成重量噸。
f)內部治理方式及去向:自行利用設施編碼、自行處置設施編碼和貯存設施編碼依據“設施信息”部分填寫的污染防治設施編碼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2)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貯存情況填寫內容參見表A.4,填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a)危險廢物名稱、類別、代碼、有害成分名稱、形態、危險特性: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部分填寫的相關信息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b)貯存設施編碼:依據“設施信息”部分填寫的污染防治設施編碼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c)貯存設施類型:根據GB 18597中貯存設施類型填寫。
d)包裝形式:包括包裝容器、材質、規格等。
e)本年度預計剩余貯存量:預計截至本年底貯存設施內危險廢物的庫存量。
f)計量單位:填寫噸。以升、立方米等體積計量的,應折算成重量噸;以個數作為計量單位的,除填寫個數外,還應折算成重量噸。
危險廢物貯存能力應與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確定。
3)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填寫內容參見表A.5,填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a)設施類型:指自行利用設施和自行處置設施。
b)危險廢物名稱、類別、代碼、有害成分名稱、形態、危險特性: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部分填寫的相關信息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c)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編碼:依據“設施信息”部分填寫的污染防治設施編碼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d)自行利用/處置方式代碼:根據HJ 1033附錄F填寫。
e)本年度預計自行利用/處置量:本年度預計自行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量。
f)計量單位:填寫噸。以升、立方米等體積計量的,應折算成重量噸;以個數作為計量單位的,除填寫個數外,還應折算成重量噸。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應與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確定。
4)危險廢物減量化
危險廢物減量化計劃和措施填寫內容參見表A.6。

根據自身產品生產和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借鑒同行業發展水平和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措施的計劃,明確改進原料、工藝、技術、管理等。
5、危險廢物轉移
危險廢物轉移情況填寫內容參見附錄A.7,填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a)轉移類型:指省內轉移、跨省轉移和境外轉移。
b)危險廢物名稱、類別、代碼、有害成分名稱、形態、危險特性: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部分填寫的相關信息填寫,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c)本年度預計轉移量:本年度預計轉移的危險廢物量。
d)計量單位:填寫噸。以升、立方米等體積計量的,應折算成重量噸;以個數作為計量單位的,除填寫個數外,還應折算成重量噸。
e)利用/處置方式代碼:根據HJ 1033附錄F填寫。
f)擬接收單位類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環節豁免管理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等。
g)擬接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名稱、經營許可證編號:應當與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相關信息關聯并一致,可由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h)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環節豁免管理單位的相關信息應在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
i)危險廢物出口至境外的,應在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信息。
二、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制定要求
1、一般原則
1)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的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并對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2)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根據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的動態流向,如實建立各環節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內容參見附錄B。
附錄B 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參考表





3)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分為電子管理臺賬和紙質管理臺賬兩種形式。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可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企業自建信息管理系統或第三方平臺等方式記錄電子管理臺賬。
2、頻次要求
產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裝物的,應按每個容器和包裝物進行記錄;產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輸送至貯存場所的,按日記錄;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據危險廢物產生規律確定記錄頻次。
3、記錄內容
1)危險廢物產生環節,應記錄產生批次編碼、產生時間、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產生量、計量單位、容器/包裝編碼、容器/包裝類型、容器/包裝數量、產生危險廢物設施編碼、產生部門經辦人、去向等。
2)危險廢物入庫環節,應記錄入庫批次編碼、入庫時間、容器/包裝編碼、容器/包裝類型、容器/包裝數量、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入庫量、計量單位、貯存設施編碼、貯存設施類型、運送部門經辦人、貯存部門經辦人、產生批次編碼等。
3)危險廢物出庫環節,應記錄出庫批次編碼、出庫時間、容器/包裝編碼、容器/包裝類型、容器/包裝數量、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出庫量、計量單位、貯存設施編碼、貯存設施類型、出庫部門經辦人、運送部門經辦人、入庫批次編碼、去向等。
4)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環節,應記錄自行利用/處置批次編碼、自行利用/處置時間、容器/包裝編碼、容器/包裝類型、容器/包裝數量、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自行利用/處置量、計量單位、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編碼、自行利用/處置方式、自行利用/處置完畢時間、自行利用/處置部門經辦人、產生批次編碼/出庫批次編碼等。
5)危險廢物委外利用/處置環節,應記錄委外利用/處置批次編碼、出廠時間、容器/包裝編碼、容器/包裝類型、容器/包裝數量、危險廢物名稱、危險廢物類別、危險廢物代碼、委外利用/處置量、計量單位、利用/處置方式、接收單位類型、利用/處置單位名稱、許可證編碼/出口核準通知單編號、產生批次編碼/出庫批次編碼等。
4、記錄保存
保存時間原則上應存檔5年以上。
三、危險廢物申報要求
1、一般原則
1)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定期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2)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歸納總結申報期內危險廢物有關情況,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按時在線提交至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臺賬記錄留存備查。
3)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可以自行申報,也可以委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或者經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的第三方單位代為申報。
2、申報周期
1)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按月度和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報。
2)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應當按季度和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報。
3)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應當按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報。
3、申報內容
1)申報內容包括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危險廢物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情況、貯存情況,申報報告格式參見附錄C。
附錄C 危險廢物審報報告參考表



2)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的單位,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危險廢物申報報告,經其確認并在線提交后,完成申報。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